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2:13:19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军
今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在谈到加强产权保护时,强调“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改革发展”。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贯彻领导讲话精神的前提是更新理念,基础是办好案件,关键是转变作风。在当前法院工作面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工作难度大幅增长的大背景下,法院履职应更加注重政治、法治、哲学、衡平、谦抑和创新等“六个思维”。
一、更加注重政治思维
一是要强调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法官来讲就是通过执法办案来体现和执行党的意志,要在大局问题上讲政治。二是要强调司法的人民性,要在法治惠民上下功夫,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强调服务大局的担当。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我们要针对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立法的滞后性等现状,在法律框架内,善于从立法原意去研究法律问题,探究既符合法律又符合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的办案效果,要把服务大局的担当体现在依法履职、为社会稳定发展做好保障的具体实践中。
二、更加注重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一是要强化规则之治。我们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则去办案,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同时,通过办案向社会和公民宣传规则、输送规则,使大家都依法依规则办事,这才是高水平的司法。法院的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等也要强化规则之治,真正做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规可循、违规担责。二是要强化文明之治。要积极倡导司法的引导功能,通过案件审理和裁判引导公民、法人等各类社会群体提升法治、道德、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道德风尚。三是要强化教化之治。要围绕法治的教化功能,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既处理好纠纷,又教育好群众,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要强化强制之治。法律是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我们在办案中要凸显强制功能,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罚、让违约失信者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不违法、不失信。
三、更加注重哲学思维
一是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法官办案要善于引导对立双方充分发表自己意见,不偏听偏信,善于从双方的博弈中,查明事实,寻找真相。二是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抓关键。在办案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要善于找准关键问题和问题的关键,识别双方主要争议,找出主要矛盾并设法解决。三是要善于遵循司法规律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要通过多研究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多查找典型案例和前沿学术资料,通过综合分析找到处理案件的通则,找到既合乎立法宗旨又能妥处司法个案的大的方向和方案,才能达到依据“情、理、法”解决案件的效果。
四、更加注重衡平思维
一是要处理好原、被告诉求的平衡。在民事案件中要居中裁判努力衡平好各方利益,尤其是对于一些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要依法衡平好双方的利益,切忌简而化之。二是要处理好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在行政案件中做好权力正当行使与依法合理规制的平衡,还要注意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要将具体的行政争议放在整体全局之中去考量。三是在刑事案件中要注重控辩双方法益的平衡,控辩双方的权利都要兼顾到。四是要处理好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权利实现与被执行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平衡。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重的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不少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着多重困难,所以我们既要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基本实现,也要尽量考虑被执行人的存废,切忌“夺命式”“割肉式”“折腾式”“杀鸡取卵式 ”的执行。
五、更加注重谦抑思维
一是应当保持谦抑、审慎、善意的态度。谦抑是指办案中要保持中立与被动,审慎是指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都要力求精准,善意是指法官要能依据立法原意,分析法律事实复杂性后面的规律性,准确用法,妥处案件,实现“良法善治”。二是道德与法律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只要能够化解纠纷,实现正义,能用民事方式调整的不一定要用刑事方式调整,办案效果能融情、理、法于一体的要尽量而为之。办结案件仅仅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办好案件才是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三是应当强化正义担当。要在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努力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法官要有正义感,对法益明显失衡的案件要依法调整,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四是应当对机械执法、教条执法的问题进行修正,更加注重情、理、法的相互交融,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应当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六、更加注重创新思维
一是要坚持前瞻性。我们要注重创新工作的未来效应,预见到未来的发展方向,然后再制定正确的目标和计划。二是要坚持契合性。要善于把握大势、顺应大潮,充分了解国情、深知社情、体察民意,同时要结合法院工作职责去创新,要找到最佳结合点、最准着力点,才能做出司法创新大文章。三是要坚持科学性。我们要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脱离实际去创新,既要具有新颖性,又要具有实效性,更要具有科学性。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5/03/content_12502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