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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联动合力维权 确保农牧民工权益兑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9 12:59:18
        字号:A A    颜色: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陈静
         
        【背景】
         
        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牧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该类问题处理不善甚至会引发农牧民工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务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这类案件大多是由于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农牧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收集证据能力差等原因造成。为杜绝此类情况继续发生,额尔古纳市法院向额尔古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额法建〔2017〕4号
         
        额尔古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院在审理多起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我市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个别用工企业在临时雇佣工人作业时,用工人数众多,作业危险性高,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具体工种、工资待遇、支付形式等约定不明,且用工企业安保意识不强,导致安全生产作业事故时有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对上述有关事项双方各执一词,不利于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二是农牧民工身份不确定,缺乏法律意识。有部分农牧民工盲目到工地或用工企业打工,不注意查看用工单位的相关证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工程结束后找不到支付工资的老板,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工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在大量临时、辅助用工时,应在书面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加强对企业用人指导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的用工形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不能只是处罚用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用工单位停业整顿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该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三、加强对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收到本司法建议书三个月之内函告我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效果】
         
        额尔古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结合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该局通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监察治理力度、广泛做好宣传教育等举措,深入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该局会同住建、信访、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制订出台了《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方案》《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额尔古纳市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实施方案》。开展了全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拉网式排查,联合法院建立速裁机制,联合司法部门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联合城建部门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曝光不诚信单位。切实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沟通协商,对可能产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合力,有效防止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是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合法用工宣传和教育力度,召开企业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合法用工协议。在各建筑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实时监督企业用工,对其不规范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察员监督制度,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职监察员深入企业对农牧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动态监管专项检查彰显力度。今年以来,密集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旅游行业季节性用工数量激涨现象,对餐饮、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进行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针对建设施工单位增多,在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专项检查;为保障非公企业工程和大型基建项目顺利实施,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督查;对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检查。今年前5个月,已完成主动监察78户,涉及劳动者786人。监督补签、续签劳动合同1038份,完成用工年检141户。接受群众投诉举报42件,结案率达100%,为73名农牧民工讨薪105万余元。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春暖行动”“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等专项活动。向企业和农牧民工免费发放宣传材料近5000份,开展宣传活动5次,接待农牧民工咨询700余人次。通过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牧民工自觉维权意识得到提高,自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逐年攀升,督促补签劳动合同数量同比下降10%。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1/id/30689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