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9 13:22:50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俊
问:2017年5月,李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十万元竞得小轿车一辆。李某在过户时发现该车辆被扣30分。虽然对于车辆罚款的处理,可以从拍卖所得案款中优先进行支付,但是涉及拍卖车辆违章扣分的情况,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车辆违章扣分应由被执行人即车辆原所有权人承担。法院拍卖成交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由原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承担,对于违章导致扣分的驾驶人不明确的情形,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于驾驶人的违章行为应予以扣分、罚款处罚,其目的是为了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维护文明的驾驶秩序,而车辆买受人并非实际违法者,如果对车辆买受人进行处罚不但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而且还不能真正处罚到违法者,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现行拍卖中拍卖公告在披露的情况下,买受人愿意对罚款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相对于扣分而言,金钱不具备专属性和人身性,谁交钱都是一样的效果。对于违章罚款,可以从拍卖所得案款中优先进行支付。可扣分数具有专属性和人身性,在一年内一个驾驶员的可扣分数为12分,在现行规定中被处罚扣分的驾驶员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交管部门进行扣分处罚,具有人身性和专属性的特性往往是不可替代的。所以车辆违章扣分应由被执行人即车辆原所有权人承担。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1/id/30844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