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8/28 11:37:09
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号角已响,法院应从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到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从推进信息化建设,到规范执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祭出执行“组合拳”,执行难藩篱才可指日破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督导执行工作时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越是进入攻坚阶段,越是面临难啃的硬骨头,越要以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攻城拔寨,务必取得胜利。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基本解决执行难”事关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公里。执行难藩篱不破除,公平正义也就无法得到实现。新时代背景下,执行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只有运用新思维、使用新模式、采取新举措,才能应对挑战解决问题。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号角已响,法院应从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到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从推进信息化建设,到规范执行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祭出执行“组合拳”,执行难藩篱才可指日破除。
破除执行难藩篱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监督、政法委协调,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执行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尤其是执行工作更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改进执行工作质效。同时执行宣传力度不能丝毫减弱,要营造更强更有力的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助推执行攻坚战。
破除执行难藩篱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新要求,找准法院执行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新使命。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问题短板,真正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地部署工作、解决问题。执行法官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树立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增强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脉问诊,强弱项、补短板、抓落实。必须深入分析各类执行案件情况,制定采取有针对性举措,做到精准攻坚、分类施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措施,确保该采取的措施采取到位、该送达的文书送达到位,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工作,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行,让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当事人理解。
破除执行难藩篱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身临一线,做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只有层层传递信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才能一抓到底、攻城拔寨、无坚不摧。“基本解决执行难”也是兵团作战,必须真刀真枪抓好保障工作,加大人、财、物、技术、资金投入,举法院之力、全员参与,才能众志成城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执行工作有其自身特点规律,必须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执行制度,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困难,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不仅要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而且要切实扛起责任,传导压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惩戒敷衍塞责、慵懒懈怠。
破除执行难藩篱要建立健全团队化办案模式,加快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采取各种集中执行活动,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单打独斗”早已成为历史,既要将执行体系融入立法规划,又要从立法上明确执行工作的发展目标、模式、地位,规定政府、法院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执行法官必须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盯紧案件质量效率的关键指标,任何时刻不放松、任何环节不松懈,以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锲而不舍,攻克一切艰难险阻。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高树标杆,准确理解、全面掌握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精益求精,做到依法依规、快执快结。同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行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避免消极执行、乱执行,防止“三案”发生。
破除执行难藩篱要持续创新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执行创新是一种科学态度,一种宝贵品质,一种发展动力。执行创新既要科学决策,又要符合客观实际,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执行创新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立足于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出实招、求实效,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的新方法、新举措。做好执行工作创新,目光只有聚焦基层,脚踏实地干好基层基础工作,才能有效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执行攻坚的深层次问题。将执行新思维、新理念、新模式贯穿于立案、审判、裁判等各环节,借力现代智能科技推动执行工作,建设“智慧法院”,重点开发与应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自动检索技术,充分运用大数据和智能技术,使逃避执行变得寸步难行,有效提升执行能力和群众获得感。(杨文珍 任卫学)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8/28/content_14291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