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定西政法网,今天是 2023年02月11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司法公开40年:树立新理念 明确新定位 构建新格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10/18 15:06:55
        字号:A A    颜色: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胡仕浩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司法公开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手段,评价司法、信赖司法的重要标尺,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司法公开也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公信、助推法治的重要抓手。伴随着改革开放深化,民主法治进步,司法公开的理念、内容、方式、制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树立新理念: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拨乱反正、依法治国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加强立法、公开审判。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同年9月9日,党中央专门下发64号文件要求确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得到切实执行;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专门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审理,来自全国各地各界的代表6万多人次先后旁听了审判,除了各大报纸发布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还在每天的新闻联播中播放当天庭审情况,引发亿万国人争相观看。这场历史性的审判,不仅让审判公开切实得到体现,更让正义的审判得到全社会一致认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展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司法公开的第一个里程碑。
         
        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落实这项原则,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中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采访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经人民法院许可,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或者采访证进入法庭。但囿于当时的条件,1980年代旁听审判主要是组织安排的活动,主要是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难以实现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到了1990年代以后,人民法院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将公开审判作为审判工作重心,司法理念产生了新变化,司法公开也有了新形式。199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1998年7月11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着作权案,500多名社会公众来到北京一中院申请了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中央电视台同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现场直播。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通过电视向全国观众现场直播法院庭审过程,司法的神秘面纱进一步揭开,公开的可视性进一步提升。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开始选择社会关注度高、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或微博直播。但微博直播庭审的着名案件是2013年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济南中院”通过150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让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司法公开与时俱进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更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协调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打响攻坚战,司法公开成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开篇之战。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司法公开实现“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各级人民法院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明确新定位: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公信
         
        法庭是裁断是非的场所,是公平正义的殿堂,因此,人民群众非常期望可以感知正义的审判,更期望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都有保障,让司法更加公正透明,更加可预期、可信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他还特别指出,“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必须要牢牢把握的新定位。
         
        从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不仅大力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公民旁听审判的传统形式,更加注重利用信息化建立司法公开新载体,完善司法公开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开通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大公开平台”,修改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改革。公开的内容从庭审阶段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环节。从简单的结果公开拓展到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的深度公开,实现公开活动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完整反映诉讼活动全貌。公开的对象由面向当事人拓展为面向所有诉讼参与人及社会公众,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点对点的个性化公开和普遍性的日常化公开的有机结合。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法院通过“四大公开平台”公布裁判文书538.19万件,访问量193.36亿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12.79万例,限制乘坐飞机1481.73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524.39万人次;地方法院在线直播庭审160.55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在线直播庭审1828件,在线观看总人数108.67亿人次;全国3525个人民法院进入“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新常态,司法不公开不透明的状况得到彻底改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专题报告,得到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从扩大司法民主、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到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司法,从法庭内的程序正义向全流程的实质正义转变,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正在实现。
         
        三、构建新格局: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改革开放之初,司法公开的渠道和机制,只有旁听审判、张贴布告、媒体报道等几种形式,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发展,现在既有传统的旁听庭审,也有在线的庭审直播;既有传统媒体的常态报道,也有新媒体的个性播报;既有文学体裁的法治故事,也有原汁原味的裁判文书。特别是过去的当事人到处托人问案情,现在变成法院主动推送审判信息;过去的法官挨门挨户查询执行信息,现在是网络查控,“一网打尽”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信息;过去是媒体事后报道,现在是法院事先预告、现场直播、也可回看;过去是个案报道,现在是大数据、可对比、智能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在线诉讼平台,审判程序更加透明便捷。周强院长指出,只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只有充分利用新科技,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才能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新时代的人民法院正在着力构建“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保障司法为民,以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以司法公开增进司法和谐”的“五位一体”司法公开新格局。
         
        一是健全完善司法信息常规性发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中英文)》《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司法文件、重大案件和法院工作情况。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开始统一实施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13场,共发布司法文件72件,通报工作情况53次,发布18批96个指导性案例,通过召开典型案例通气会公布典型案例527个。各地法院连续多年发布行政、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专业审判白皮书,加大各专业审判领域司法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还连续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系统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情况。
         
        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科技助力司法公开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均在官方网站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链接,方便人民群众从一个入口登录享受多项公开服务,并努力探索将单向发布信息资讯平台逐步转换为具备在线预约立案、查询、办事、咨询、答疑、下载等多功能的双向互动平台。各级法院通过政务网站、法院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案件信息查询平台等,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查阅法院机构、法院人员、司法公开操作指南、诉讼指南、庭审公告、听证公告、审判指导文件等信息,还将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司法统计数据及调研成果、法院“三公”经费情况、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等面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需求。
         
        三是不断拓展新媒体公开信息渠道。自201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通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上线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全面进驻国内主流微博平台。 “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成为首个国家级官方微博集群,下涵全国31个省级机构的微博发布厅,初步建成了国家队+地方队的微博格局。经新浪平台认证的法院系统微博数达到了3547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于2013年11月正式上线,为用户提供司法资讯、司法公开和民意沟通等多项服务,成为综合性公开、服务平台。2015年2月27日,“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正式上线运行,该APP已开设法制新闻、法治热点、庭审直播等栏目,具有热门推荐、直播预约、视频点播等功能。
         
        四是积极构建多样化司法互动沟通机制。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公众开放日、开通留言栏目、搭建专门化沟通平台等方式,构建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六个巡回法庭经常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乃至邀请有关国家的外交使节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直观感受最高审判机关的魅力和中国司法事业发展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官方网站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大法官留言”栏目、征求意见专栏,将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地法院还积极通过司法互动平台、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等方式,不断增进与公众的沟通,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技术推动司法公开平台整合、技术创新、深度应用,推动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10/17/content_14454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