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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11/24 12:05:3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梁农
1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扩大会议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龙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伯友主持会议,该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参加与了此次会议。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传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相关内容,最后,邱伯友检察长作出讲话。
会议指出,要在学习法治思想中深化认识,牢牢把握精神要义。要深入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所具有的里程碑式意义,其作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宝贵的法治科学总结,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对当前我国全面开展依法治国工作,对深圳市打造现代化法治城市示范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要在理论武装头脑中找准核心,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抓住“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牛鼻子,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更为有力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会议要求,要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全面参与,勇于展现检察价值。要把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十一项坚持”内容全面融入检察工作之中:一是在司法检察中,强化群众联系,厚实群众基础;二是在司法办案中,伸张司法正义,保证司法公平;三是在现代管理中,提供司法保障,推动社会治理;四是在队伍建设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打造一流检察铁军;五是在法律监督中,夯实理论研究,善于寻求突破;六是在法治理念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方向、理论基础,全面武装自身头脑,在全面参与依法治国的历史实践中,展现检察工作司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