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舒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等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不断增强,交易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纠纷集中涌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既让司法工作者不堪重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公平正义实现的效率与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了“诉源治理”理念。自纲要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全面布局,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取得显着成效,2020年实现案件数量15年来首降。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提炼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实践成果,形成此次《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向纵深发展。
梳理《实施意见》不难发现诸多亮点。比如,强调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努力实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充分彰显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强调一站式多元解纷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并对金融、劳动争议、婚恋家庭、知识产权、互联网纠纷等重点领域源头化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企业、大纠纷不出行业”。此外,《实施意见》强化司法服务的延伸职能,要求健全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承担责任,防范风险与纠纷于未然。
期待各地法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持续深化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