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百政法英模巡礼
【人物简介】 王小莉,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自强模范、江苏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江苏省优秀女法官、江苏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
□ 本报记者 张晨 丁国锋
“时隔一年,再次坐在人民大会堂里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心潮澎湃,心中除了激动还是激动……”2020年11月25日,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奖者的王小莉,从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载誉而归。
因为出生时的医疗事故,造成王小莉右手部分功能丧失,生活中几乎所有事情都得依靠左手,不管干什么都要花出比别人多几倍的时间。
从一名右手部分丧失功能的残疾人,到一名人民法院的法官,再到优秀法官、自强模范,在王小莉身上有一股“不容易、不服输”的精神。她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身体残疾,长期奋战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民商事审判一线;她刻苦钻研、勤学善思,用左手写下的数十篇论文和裁判文书屡屡荣获国家级、省级大奖,是业内公认的青年业务专家;她用一脸灿烂温暖的笑容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被当事人称为“阳光法官”。
在近十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王小莉用自己一如既往的敬业踏实和无怨无悔的青春铸造公平和正义,她参与办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直接主审1300余件,无一起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超审限案件,案件调撤率、结案率等各项质效指标均名列前茅。在工作之余,王小莉在市残联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小莉维权热线”,通过留言箱、书信、电话等方式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
“肯钻研、能吃苦、善作为”是领导和同事对王小莉的评价,在立法存在空白、实践亦不多见的情况下,她敢于创新法律适用规则,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