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今年9月20日,是全国第二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连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不仅是每个人所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与修养,而且是维系一个社会良性互动的纽带,更是国家繁荣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精神力量。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价值观念更加多元,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和负能量,如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拜金主义、铺张浪费、极端个人主义等问题;一些社会成员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破坏公序良俗甚至做出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情。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道德践行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我国宪法;民法典专门对作假、欺诈等行为作出否定性规定,并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反食品浪费法把我国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人们外出就餐时要合理点餐、取餐不再只是道德素养的问题,而成为法定义务。英雄烈士保护法更是以法的名义确定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扞卫英雄烈士。通过在法律中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让道德失范者受到惩罚、让道德崇尚者得到保护,也有利于使道德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加强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尤其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用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明确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法治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