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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惠康
法治是近代人类政治文明进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乱则国家乱。现代化国家必须也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因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符合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设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的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践路径,标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
通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可以发现,报告体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境界。报告不但设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而且将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连接起来,成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在新时代的新发展,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这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和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自我革命的时代精神。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任重道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如何理解这一重要判断?我以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认知。
首先,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宏伟远大。到2035年,我们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其次,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开局起步关键期的任务艰巨繁重。党的二十大确立的未来五年主要目标包括,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在法治思维、法治文化、法治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挑战和风险,其中腐败犯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最大拦路虎,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同腐败的较量是一场殊死搏斗,腐败不除,国无宁日。
从理论上看,法治是近代人类政治文明进化的重要成果。“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与“法制”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的差别。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精神。“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意识、良法善治是实现法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着增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18年宪法修改,将原序言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国家根本法上完成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推进工作的“基本方针”到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根本转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飞跃。
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理念,也是国家治理基本方针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作为这场革命理论结晶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我们都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
(文章为作者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2)上的发言节选)